防雷:
雷电是一种常见自然现象,能产生强烈的闪光、响雷;落到地面上,会击毁房屋、杀伤人畜,给人类带来极大损害。因此防雷是现代建筑物、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选用的重要安全保护措施,防雷接地工程图是建筑电气工程图中不可缺少的图纸。
1、直接雷击:指雷电对电气设备或建筑物直接放电,放电时雷电流可达几万甚至几十万安培。直击雷一般选用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构成的防雷装置防雷。
2、雷电感应:指当雷云出现在建筑物的上方时,由于静电感应,在房顶的金属上积聚很多异号电荷,在雷云对其他地方放电后,房顶上原来被约束的电荷对地构成感应雷,其电压可达几十万伏。雷电感应的避免办法是将感应电荷的房顶金属通过引下线、接地装置泄入大地。
3、雷电波侵入:指由于线路、金属管道等遭受直接雷击或感应雷而产生的雷电波沿线路、金属管道等侵入变电站或建筑物而造成损害。对其防护问题,一般在线路进入建筑物处安装避雷器进行防护。
4、雷电“反击”:雷击直击雷防护装置时,雷电流经接闪器,沿引下线流入接地装置的过程中,由于各部分阻抗的作用,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上将产生不同的较高对地电位,若被保护物与其间距不够时,会发生直击雷防护装置对被保护物的放电现象,称为“反击”。
雷电“反击”的避免措施有两种:一是使被保护物与直击雷防护装置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二是将被保护物与直击雷防护装置做等电位连接,使其之间不存在电位差。
接闪器除避雷针外,还有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线等。
建筑物的防雷分级:
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运用性质、发生雷电事端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级。可拜见《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一级防雷的建筑物
凡制造、运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很多爆破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破,会造成巨大损坏和人身伤亡者。
具有 0区或10区爆破风险环境的建筑物。
具有 1区爆破风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破,会造成巨大损坏和人身伤亡者。
2、二级防雷的建筑物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国家级的礼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国家级计算中心、世界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很多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制造、运用或贮存爆破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破或不致造成巨大损坏和人身伤亡者。
具有1区爆破风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破或不致造成巨大损坏和人身伤亡者。
具有2区或11区爆破风险环境的建筑物。
工业企业内有爆破风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估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布的公共建筑物。
估计雷击次数大于0.3 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3、三级防雷建筑物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估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布的公共建筑物。
估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 0.3 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估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候、地势、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 区火灾风险环境。
在均匀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均匀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注:建筑物年估计雷击次数计算拜见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录A
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与多种因素有关,特别是建筑物房顶坡度与雷击部位关系较大。